一、不准以介绍承揽工程为名收受他人好处;
二、不准以个人名义或介绍亲友承揽、参与工程项目;
三、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与工程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
四、不准接受与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各种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不准泄露与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秘密;
六、不准私自变更工程设计、造价和工程量;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八、不准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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