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制度>>基建管理制度>>正文

基建处工作人员守则

2019年09月16日  点击:[]

一、不准以介绍承揽工程为名收受他人好处;

二、不准以个人名义或介绍亲友承揽、参与工程项目;

三、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与工程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或物品;

四、不准接受与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各种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不准泄露与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秘密;

六、不准私自变更工程设计、造价和工程量;

七、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八、不准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上一条:工程管理办法 下一条:基建管理工作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