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项目负责人制(即业主代表),由其全权负责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图纸及变更所含内容)。
2 项目负责人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
3 项目负责人应深入现场指导施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遵守规范、规程及施工图和变更签证的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项目负责人有权要求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处理问题。
5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工程档案中各项经济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工程完工后汇总报资料室存档。
6 工程中变更的处理办法:
6.1 甲方要求进行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首先应通知施工单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然后项目负责人应督促设计单位在1-5日内出具变更单。
6.2 监理及施工单位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组织监理及施工方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可行性。然后向领导提出,经领导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督促设计单位在1~ 3日内出具变更单。
6.3 若因施工图原因需出具变更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提前提出,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领导同意后,督促设计单位在1-2日内出具变更单。
6.4 以上1、2条若因变更原因影响施工进度,项目负责人及总监应签字顺延工期。若因设计单位未及时出具变更单影响施工,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对设计单位的处罚意见。
7 工程中所用建材的确定办法:
7.1 各工程所用各种材料的质量、价格等方面均符合招标时中价的预算价所采用的要求。
7.2 各种材料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供样品、价格、采购地等有关情况。
7.3 除装饰材料外的所有材料(如防水材料,主材等)需由总监签字后方可使用。
7.4 各种装饰用材料在样品提供后,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应及时报请领导提出具体要求。
7.5 在领导有明确批示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要求预算科及监理调查落实,写出书面说明报项目负责人签字。
7.6 在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签字前,一律不得使用。
7.7 如确因甲方原因,材料确定滞后,项目负责人及总监可签字,适当顺延工期。
8 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
8.1 参加各方应加强管理,增强责任心,严防产生质量事故。
8.2 业主、监理、施工方出现了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发现隐患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8.3 出现质量事故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有关各方人员分析原因及解决办法,做好记录,督促各方签字。
8.4 项目负责人应对产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及人员提出具体的处罚意见,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